01商品拆封不能退货,该条款无效?
此前就有人将某电商平台告上法院,因商品拆封,商家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并称平台已说明拆封的商品拒绝退货,这让很多人都感到十分费解,不拆封怎么查看是否有问题呢,有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后又败诉,不知该如何解决。
现如今,根据《规定》的第三条:
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规定》对商品签收即被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等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并作出兜底性规定,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在商品进行正常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的情况下,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明确了虚假刷单、刷评合同无效,斩断网络消费市场“黑灰产”链条。
这样的话,也是给了广大商家一个警钟,不要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上寻找突破口,现在已经合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关于退货的一些相关措施,商家在面临消费者拆封后又退货的行为时,要按规定合法处理,如果害怕有人拆封掉包,可以自行附带其他防掉包或者防损坏的东西。
02赠品出问题,同样要担责
很多商家认为赠品属于免费赠送,出了问题不应该担责,毕竟买家并未为该商品付费。但其实不然。
《规定》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赠品或者奖品、换购商品,为消费者带来损害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因为免费为由主张免责。
所以,如因赠品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商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家在日常店铺管理中,也要注意赠品的质量问题,赠品本来就是为了留住客户的体现,如果做不好,不仅失去了它原本的作用,还违反了相关规定,只能是适得其反的作用。
03虚假刷单、刷评论合同无效
在电商平台,网络消费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生一系列不健康、不规范问题,许多卖家为了提高店铺的销量,进行虚假交易,出现了专门刷单、刷评等应用程序、运营团队等“黑灰产”,故意制造虚假记录。
《规定》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商家也要各位注意这一点,店铺流量和权重应该来源于正规渠道,切记不要因小失大,为了一点权重,去触犯法律法规,最后不仅损失了店铺声誉,更有可能直接会被关闭店铺。
04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现今,网络直播卖货越来越多,由此引起的纠纷也五花八门,关于直播的责任判定在新规中也有体现。
《规定》中明确,直播平台需要表明实际销售者,并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在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商家在找主播带货的时候,一定要在其直播间标注明确实际的销售者,如果没有标注明确,后面顾客买了东西又出现问题,一会找主播一会找商家的,又是扯不清的关系,费时费力还有损店铺声誉。